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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众软件发表:龙与地下城就像茅台一样影响R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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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弗罗多 发表于 2012-11-17 16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  本篇文章发表于《大众软件》2009年
      执笔 西塞罗
     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:与人斗,其乐无穷。这句话正是时下网络论坛里大批“战饭”的写照——他们为狂喷而生,他们活跃在各种经久不衰的论战上,从足球大作、RTS流派到主机对抗,每日战得如痴如醉。这种论战还往往呈现季节性特色,比如秋天往往是两大足球游戏的死忠对骂,因此在这枪林弹雨中你丝毫不用奇怪,随着年底《崛起》《龙世纪——起源》的发售、FF14来到PC,那些争执美日RPG孰优孰劣的帖子又日益活跃起来。


    WotC大爷发话了:想叫《龙与地下城》?不缴银子的都是冒牌货!

      必须指出的是,在争执中实在掺杂了太多意外的声音。许多日系玩家从没接触欧美RPG,只是凭感觉和人云亦云的口口相传,对欧美RPG存在极大的误解;那些有心去体验欧美RPG的玩家又往往因为语言障碍或听说规则的繁琐,望而却步。欧美RPG真的如此令人生畏,或令人厌恶?也许这中间充满了太多的误解……

    始祖《巫术》与日本人的1997年重制版,《巫术》数值大量参考DnD规则,甚至连护甲等级(Armor Class)越小越好的设定也保存下来。它并没获得DnD授权,所以重做了职业设定。日本的重制版除了增加小地图外并没做多大改变,甚至保留了早期电脑因为性能不足而采用的线框画面。大量日系巫术为了标榜“怀旧”与“原汁原味”都保留了这种模式供玩家选择。《巫术》的战斗方式对《勇者斗恶龙》也产生了重大影响  




      误区一:

      中世纪背景RPG都是“龙与地下城”

    《创世纪》与《勇者斗恶龙》的初代
      这个误解不仅在玩家中广泛存在,有时在游戏媒体上也能看到。很多玩家把“龙”与“地下城”当作两项可以独立考查的特征,于是符合这两项特征的游戏都成了DnD游戏。于是《魔法门》是DnD,《哥特》是DnD,《上古卷轴》是DnD,甚至“大菠萝”也是。其他具有欧美中古时代特征的游戏,如《魔兽世界》《永恒之塔》,甚至《传奇》,都有人认为是“龙与地下城”。

      很明显,这些所谓的“龙与地下城”都是山寨货,就像茅台镇这么多酒厂,真正的茅台酒商标只属于一家一样。我们首先要把“龙与地下城”分成两个部分:一是运算的核心规则,二是概念类似于“世界观”的战役设定。要知道,“龙与地下城”自打上世纪70年代末诞生起,就是需要授权的独家商标,你想开发DnD游戏,当然要乖乖缴上银子,才能得到DnD版权所有者——以前是TSR,现在是威世智(Wizards of the Coast)公司的首肯。


      DnD游戏发展到现在,还形成了一套复杂的版权关系。在TSR时期,它按照游戏平台(如PC、PS)和战役设定(《浩劫残阳》《被遗忘的国度》等)将版权拆分,许多厂商都推出了自己的“龙与地下城”授权作品,也由此产生了一些可以引起版权关系重叠的纠纷。当年Interplay手握《博德之门》的作品版权,正在偷偷开发《博德之门Ⅲ》,被手握《被遗忘的国度》发行版权的Atari发现后告上法院,几个月后只能把《博德之门》《冰风谷》的版权卖给Atari。当然,现在这些杂七杂八的版权,基本上握在Atari手里,威世智也大大加强对游戏发行的控制,游戏销售一款就收一款的钱,所以以前那种焚琴煮鹤的事不会再发生了。不过对玩家来说,请务必记住,“龙与地下城”是一个很值钱的牌子,游戏厂商不经授权或用错版权,可是要吃官司的。


      当然,就像茅台的影响力一样,虽然不能随便拿来用,但DnD规则确实影响了无数的RPG游戏。如果阁下玩过当今美日RPG共通的“爹地”《巫术》,就会发现它的计算公式和DnD非常接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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